43岁女子8个月打赏22岁男主播超700万元,丈夫要求返还被法院驳回,还得承担6万元诉讼费

福建43岁女子结婚12年,2020年6月 - 2021年2月通过自己和母亲短视频账号,8个月打赏22岁男主播超700万元,每月打赏3万 - 100多万元不等。女子丈夫起诉男主播要求返还,称妻子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且被诱导。男主播称是网络消费,无婚外情。法院查明有案中案,最终判决男主播无须返还,丈夫承担6万多元案件受理费。律师表示,打赏若伴随婚外情、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围或会判决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