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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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别名:-
机构详情: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辽宁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于2015年设立,首期规模100亿元。引导基金对投资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投资基金总规模的30%,且不作为唯一最大出资人,省内各级政府出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该投资基金总规模的50%。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的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由管委会另行决策。投资基金的设立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投资基金原则上应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实际经营;(二)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投资基金总规模的20%;(三)投资基金对约定主要投资领域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投资基金对辽宁省企业的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投资额认定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四)投资基金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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