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规范“直播带货”:主播需满16周岁,不得删除负面评价

4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为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管部门三者均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