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新型储能:按装机规模给予200元/kWh补贴,单个项目≤100万元

2025年7月2日,深圳市坪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落实“双碳”战略 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措施从产业集群、创新中心、服务生态、示范城区四方面发力。在示范城区建设方面,对并网新型储能项目按200元/kWh补贴,单个≤100万元;车网互动项目按200元/kW一次性补贴,单个≤20万元;虚拟电厂投资主体按响应收益10%支持,单个企业≤50万元/年。政策受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单家企业年资助不超总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