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设立1亿元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 破解民营中小微企业“抵押少”困境

记者从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抵押少、担保不足的困难,内蒙古创新金融支持模式,设立1亿元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联合...

记者从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抵押少、担保不足的困难,内蒙古创新金融支持模式,设立1亿元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了《民营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风险分担、信用信息整合和高效服务机制,切实帮助企业便捷、高效、低成本获得金融支持,为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根据《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设立1亿元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并实行持续补充机制,所需资金纳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部门预算,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拨付资金专户。通过入驻内蒙古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自2024年7月1日起,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纯信用贷款(无需抵质押和第三方担保)均适用本办法。当贷款出现损失时,分担资金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比例为10%。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这一机制既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又缓解了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抵押少”问题。

截至2025年3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达1.05万亿元,其中37.93%为信用贷款,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082.28亿元,其中37.06%为信用贷款,同比提高6.58个百分点。同时,新增首贷小微企业2601户,首贷金额35.88亿元,政策覆盖面显著扩大。(北疆新闻吴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