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上市公司投资人聊眼中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导语
我之前在美股上市公司掌门教育负责战略投资,完整经历了2021年前后,中国互联网教育从百花齐放到万念俱灰的全过程。
今儿解读下最新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为还存活着的素质教育,非盈利学科教育等小伙伴, 提供一些参考视角。
首先,我们当年诟病最多的,是一张A4纸(全程《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千万人失业,亿万收入灰飞烟灭,但那只是一张A4纸,今天变成了一个管理办法,一部法律。
这个意义是很大的,首先我国很少有颁布了的法律很快修改的,也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了。比如限购限贷二套房认定这种热点事件,其实是从来没有变成一个明文立法的。所以可以朝令夕改,今天变一下,明天变一下。但是教育目前来看,是不会转弯的。
所以心怀侥幸的小伙伴,在新加坡、越南、加拿大、美国度假的小伙伴,还是做一些长期打算吧,要么转行,要么走国际化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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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过去模糊的细节,在这次被明确化
1)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不要抱有侥幸心里,3岁以上都要管
2)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明确了监管主体,不会出现踢皮球的情况,并且可能会以台账的形式持续监督。并且权力下放到街道办事处。
3)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六)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在职教师会从重处罚,但是实际上专业的培训机构没几个在职教师,这个针对的主要是那些名校老师的小灶,对于广大家长来说,未来想让孩子成绩拔高的成本,又要提高一大截,除了负担名校老师的人力成本,还要承担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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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明确化,标准清晰
处罚被分为了两个等级,分别是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和5-10万罚款。
第一级:(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我们过去叫非法办学,处罚标准是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非法办学的认证标准如下: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所以原则上,你没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只有1个培训人员,没有组织结构与分工,并且不是在职的学校老师,这种情况,应该不算非法办学,但其实,法律并没有留口子,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第二级:(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我们把他叫做未经审批展开学科培训。
认定标准如下: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这个就相当于用发条的形式,堵住了目前99%的漏洞,几乎堵死了所有校外有偿学科培训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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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绝的是,条文不光限定了办学机构,也限制了提供技术的服务商
第十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线下提供场所的人,你有罪,线上腾讯会议等会议软件你知情不报也有罪,在未来一个月内,各大会议软件供应商很快会上架相关的检测风控,就像过去擦边视频的主播会被封禁一样。估计唯一的口子,就是去用一用海外的会议软件了,建议早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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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横向扩展变为不可能
线上不能干线下,线下不能干线上,学科不能干非学科,非学科不能干学科。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一)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培训活动的除外;
(二)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四)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五)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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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带着镣铐跳舞到五花大绑跳舞
第二十二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一)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规定招收学员的;
(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三)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
(四)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
(五)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
(六)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
(七)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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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没了!竞赛没了!不准制造焦虑!
第二十三条 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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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既往不咎,但是定期巡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法形势分析、案件发生情况、查处情况等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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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聊聊我对现存的几个教育细分赛道的看法
1)海外AP等课程
继续做,没问题,反正不牵扯素质教育,线上线下形式都可以,但是要注意招生方式,尽量规避与院校合作招生。但是要警惕扩大化。
2)美术,音乐等素质教育课程
继续做,没问题,但是要对竞赛,特别是自己造的竞赛要谨慎。对线下扩展的进度和收费金额要谨慎,别想着往学校发展。
3)雅思,托福
做,拼命做,注意授课形式,专注于线上或者线下,不要混业,别搞包过班,不要往学校发展。
4)教育硬件
悠着点,谁知道会不会从医疗反腐发展到教育反腐?
最后,受伤的总是家长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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