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对父母未尽扶养义务的子女,能不分或少分遗产吗?

6月4日“上海二中院”发布法定继承纠纷案例。被继承人陈某去世,田某起诉,刘某乙要求继承房产份额。陈某与刘某甲育有刘某乙,后离婚,陈某与田某结婚购置房屋。刘某乙成年后未见过母亲,未尽赡养义务。法律规定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遗产,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虽有客观因素,但刘某乙自身也有原因。综合多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刘某乙可分得陈某遗产份额的25%,子女未尽扶养义务不影响继承人地位但减损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