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年检将处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出台

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截至2024年底,全国登记社会团体约38.1万家。该《办法》共21条,规定社会团体年检存在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这三种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罚,登记管理机关若发现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形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