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来我国新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超过5000件

我国享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共323个(含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10年来新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超5000件,成为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10年来,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实际,在多方面事项立法,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基层治理问题,涵盖多领域,满足社会治理需要,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