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是中央督察的延伸补充。中央督察对象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等四类;省、自治区、直辖市督察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