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提前返岗,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兼得吗?典型案例公布

我国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女职工特殊时期权益保障日趋完善。北京某科贸公司财务经理刘女士,月工资7000元,公司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她生产前与法定代表人协商产假相关事宜并得到认可。她产后20天左右开始工作,社保核准生育津贴26059.37元,公司此后按每月5000元发工资。公司以刘女士产假期间同时领生育津贴和工资为由起诉。法院认为生育津贴与劳动报酬性质不同,刘女士与公司协商一致提前上班,工资是劳动报酬,判定她无需返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