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并公布施行。该条例1986年4月30日由北京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后经多次修正。此次废止后,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