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网友:建议直接收购

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法院对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理由正当,程序合法。故华为相关主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而此时的“鸿蒙”商标问题,或将对鸿蒙系统的规模化推送造成影响。还有网友喊话“建议华为直接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