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应与尊重市场自决并重
给予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足够空间感,金融对实体的支持才能真正派生出信用杠杆。
21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等八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每一项都列出相关负责部门,并在部门协同和责任分布方面做到精准对标,这有助精准聚焦和量化工作绩效。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毛细血管,是经济社会的神经末梢,是经济的烟火气,更是人们的生活日常本身。任何先进技术、惠民政策、善念的传达等,均需充分抵达小微企业,这也是打通经济内循环的必经之路。
《若干措施》提出的金融支持是丰富多样的,对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其经营状况,盘活其现金流,推动其跨越式发展,改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效果将是立竿见影的。
这种立竿见影能否真正有效改善小微企业处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论是刚刚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还是《若干措施》,关键是匹配企业的所诉所愿,这样才能真正产生化学反应,催化出经济内生的信用创造,让信贷扩张起到强大的助力作用。
《若干措施》所要推动的小微企业贷款,使用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等,抓住了当前经济中存在的许多关键问题,有利于为经济疏筋松骨,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其经济活动效率等。
当然,必须明晰,如果这些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能保持开放和趋势互动性,保持与小微企业畅通对话,监管的所予就更能高效匹配小微企业所愿所诉,政策与市场的有效对话机制就会更方便地激发经济的活力,这些工具措施才能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前在积极推动23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简政放权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宽广的空间,这需要打破各领域垄断,真正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是围绕市场的可行可信自由度展开,权在法下已是经济社会标配,市场主体有了制衡权力自由裁量空间的硬约束力量等,这些更深层次的改革是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信用扩张之根,把这些根扎深,金融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才能触动经济最活跃的那根弦,才能打开投资边际收益空间,激发市场信用的洪荒之力。
因此,给予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足够空间感,金融对实体的支持才能真正派生出信用杠杆,金融支持才能成为小微企业的所求所盼和所愿。
同时,这种市场空间感还来自金融机构的经营自由和独立性。金融是一场跨期合作博弈,金融机构与企业注定开展的是一场猎鹿博弈,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并非完全是银行惜贷,或不愿意支持小微企业,还缘于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管控应有的标准和要求。
这就需要一方面加大推动金融机构的现代公司治理改革,深化金融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厘清金融监管与市场金融活动的边界,真正推动金融机构依据市场原则从事金融活动,知道如何对不同风险进行识别和差异化定价。
另一方面,尽量尊重金融市场的风险定价权,将监管的立足点放在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上。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敞口给予小微企业更高风险溢价,最终需要匹配的市场工具和政策支持才能对冲。
《若干措施》为小微企业打开了融资空间,核心还在于用权在法下的程序正义,以法治之体,追求政策之善。唯有两者相得益彰,才能最终以善念得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