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师”诉“明师”,谁是真“名师”?

广州明师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称,北京明师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使用“明师”字样,并使用“明师”字样提供与教育、培训等相关服务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更改企业字号并赔偿经损失等共计305万元。“综合上述因素,合议庭在法定限额范围内酌定确定北京明师公司赔偿广州明师公司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