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符合条件可在广州南沙执业

6月1日起广州南沙区施行35条政策支持港澳专业机构和人士执业。政策涵盖推动人才集聚、规则对接、服务保障与监管等内容。港澳登记机构和港澳居民,在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取得特区认证认可的资质、资格且符合要求,可在南沙提供服务,执业期内与本地专业人士权利同等。港澳专业机构和人士可先执业后1个月内认定,在广东其他地区执业的也可在南沙直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