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施行

2025年7月1日起,《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施行。近年来安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效显著,已有807个村落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其中469个为国家级。条例规定传统建筑维护修缮由所有权人负责,不明或不清的由当地乡镇政府等负责,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筹资金修缮可获支持。强调保护应尊重村民权益,不得强制迁出,鼓励原址居住。此外,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数字化建设,将保护工作纳入规划,健全协调机制并给予资金支持。